- 注册时间
- 2010-6-6
- 最后登录
- 2024-1-16
- 在线时间
- 204 小时
- 阅读权限
- 200
- 积分
- 16974
- 帖子
- 1030
- 精华
- 17
- UID
- 1
|
“山水文园”配套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公告
我校与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山水文园”教职工住宅项目已经株洲市发改委【2010118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自筹。总面积约34万m2,总投资约57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范围为“山水文园”配套消防安装工程施工, 现公开招标,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资格审查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湘银山水文园消防安装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32区;
(3)建设规模:湘银山水文园项目位于天元区泰山西路32区,总建设规模约为34万m2,总投资为5700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为山水文园消防安装工程施工;
(4)工 期:450天(日历日),计划于2011年4月20日开工,2012年7月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6)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承包(除设计变更外招标承包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和材料不予调差,招标文件有约定的除外、所有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包消防报建及验收通过的协调费用,;
(7)保 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8)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⑴、小区消防栓水系统、喷淋水系统(不含各栋住宅、会所消防栓水系统);
⑵、小区消防报警系统(各栋号、地下车库内消防报警所有内容,包括管线、套管预埋);
⑶、小区通风排烟风系统(不含控制柜和强电配电、接线);
⑷、小区防火卷帘及其控制箱(不含强电配电、接线);
⑸、各栋室内和地下车库报警联动系统,所有内容;
⑹、小区报警控制室所有内容(不含强电配电、接线);
⑺、消防水泵房内加压稳压系统水系统(不含水泵控制柜和强电配电、接线);
⑻、灭火器配置;
⑼、各栋的消防系统用相应型号规格的管网与地下车库消防管网对接;
⑽、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土建等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共计一个标段: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报名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①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法的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贰级以上资质,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③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岗注册的人员;
④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和本公司在岗注册人员。
⑤公司注册地在长株潭以外的企业和外省企业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执行:即“第十三条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本次招标要求外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拟任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
以上①-⑤项资料为报名预审资料需留复印件-份,并加盖申请人行政公章,报名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公告发布后开出的单位介绍信交项目部办公室进行报名及资格预审,不符合以上①-⑤项条件的报名单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各申请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经济能力可就上述工程发包范围提出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报名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时间订为2011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审查时间如有变动以项目部电话通知为准):
1)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经理本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下列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公告发布后开出的单位介绍信、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社保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银行资信等级及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的岗位证书原件;若为外省企业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需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本人到场外还需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网络的打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文件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楼201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32区湖南工业大学校区内)进行资格审查。如果上述某项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或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资格审查现场。若为长株潭注册地以外的企业和外省企业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需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本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本人未达到预审现场的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审查,确定最终入围的单位方可购买投标文件,选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如自行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审查合格的单位为正式入围单位,方可购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标段2000元。
四.本项目采用报名即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
(1)投标保证金须在到帐截止日2011年4月10月6:30(北京时间)之前由相应申请人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项目部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市金山支行
帐 号:82550311000000177
(2)申请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湘银山水文园消防安装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进帐单应真实、准确、可靠,其各项要素齐全,填写内容无差错,且转帐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帐(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
(3)保证金的数额:
人民币 50 万圆整;
(4) 资格审查后,不合格的报名申请单位投标保证金在5天内(无息)退还。
开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暂定为中标总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将取消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消防安装工程完成50%工程量后全部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招标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合同款的35%的工程进度款。经消防部门竣工联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的工程款,结算审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的工程款,留5%作为质保金。保修条款由双方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行政监督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在湖南工业大学校园网上发布,本资格审查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请于资格审查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学校有关监督机构提出。
八、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日 ~ 2011 年4月8日
9:00~11:30,15:00~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伍劲松 电话:0731-28370923 13607336842
湘银“山水文园”工大教职工住宅项目部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