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网
总共323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5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职宝典] 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复制链接]

管理员

严肃的管理员大叔!

Rank: 9Rank: 9Rank: 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6 12:46:28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25 16:2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湖南大学生网欢迎所有的大学生朋友!
    论坛 校内 博客 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大学生要找工作,就上湖南大学生人才网..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在线报名咨询!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广告投放|手机访问|无图访问|联系我们|湖南大学生网 ( 湘ICP备10000310号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部份内容来源网络和网友发布,供大家交流学习参考之用, 版权归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Powered by 5+7WorkRoom System by Discuz!X2

    © 2008-2011 XunNets.com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