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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员培训学习的性质、时间、证书 [打印本页]

作者: 伽奇·胡    时间: 2011-8-1 16:14:19     标题: 海员培训学习的性质、时间、证书

1.海员证的性质:海员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并签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照。它表明持证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职业为船员。   
2.海员证的签发对象:海员证签发给在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和在外国籍船舶工作的中国海员。   
3.海员证的有效期:长期海员证:5年; 中期海员证:2年或3年; 短期海员证:18个月或12个月或6个月或3个月。   
4.海员证的收回及注销: 海员更换服务单位时,应由其原劳动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排除单位在办理其调离首先时收回海员证,并在3个月内交办法海员证的海事局注销。
航海类专业学生要考的证书:
(1)甲类三副
①B0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证书;
②B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证书;
③B03-《高级消防培训》证书;
④B04-《精通急救培训》证书;
⑤B05-《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证书;
⑥B06-《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证书;
⑦B07-《C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
⑧B08-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合格证书(考七门课);
(2)甲类三轮
①B0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培训》证书;
②B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证书;
③B03-《高级消防培训》证书;
④B04-《精通急救培训》证书;
⑤B05- 无限航区3000KW及以上船舶三管合格证书(考七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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